购买的商品没有入库单,进项票不允许抵扣,是真的吗?

如果去了解下发票抵扣的要求和企业内部的操作流程,那么就知道这不是真的。

1. 发票抵扣的要求

收到的发票要符合要求,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没有超过时间限制。对于有没有附件,诸如入库单之类,是没有要求的。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上游企业走逃失联,虚开发票等等,那么下游企业就需要做进项转出。

2. 企业内部的操作流程

实际当中,在企业里入库单跟发票是走的两条线路。入库单是与货物相对应,由仓库负责收发存,并在系统当中做好收货记录;财务负责对票据进行抵扣认证,并且负责后续的款项支付等等。把入库单送到财务认证,这样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此外,从认证的流程上来说,之前认证的时候,是把发票一张张地在机器上认证,现在是在平台上进行勾选,以后随着技术进步,也许这些步骤也可以更简化,在电子端就能直接完成这些操作。整个这些流程,单据也就只有发票,没有出现其他的单据。

3. 入库单的其他作用

当然,虽然说不需要入库单来抵扣,但入库单与发票还是有直接关联的。如果认证之后有了问题,那么可能要查到原始的交易,那么入库单就是交易真实性的证明。同理,在整个交易链条上的其他凭证,比如付款单据,银行凭证等,都不需要做抵扣之用,但是一旦涉及到抵扣的发票有问题,那么这些都是有力的证据,可以给与佐证。

所以,不管从发票抵扣的要求,还是操作的流程来说,我们并需要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但是,一旦发生问题的时候,这些单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交易真实性的作用。因此,也都是需要保管好的重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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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没有入库单,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入库单之前并没有必然联系。只要采购取得了进项税额发票,那就是可以抵扣的,有没有入库单,影响不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入库单是企业内部单据,是存货仓储管理流程时为了管理商品的采购而要求的必要单据。有入库单和对方的送货单,发票,三者进行核对,我们才能更好的核对存货的真实入库。入库单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后补的,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弱于发票的。

其次,采购发票是外部单据,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出来的,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很高的。只要采购发票是真票,进项税额就能认证。进项税额的认证与入库单无关。

那么,实际中可能会有财务要求必须要有入库单,才给报销相关采购发票。那这种情况是因为财务人员想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对公司采购商品进一步优化。采购商品的出入库单,采购发票,送货单,对账单等,在实际中都是非常必须的。综上,就是入库单不影响进项的认证,但实际采购还是需要入库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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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的抵扣政策是: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要认证或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只要没有逾期,见票即扣,无论交易是否付款,所购买的货物是否收到,只要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期完成勾选确认就可以抵扣。

国税发〔1995〕15号文曾经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将该规定已废止,因此购买的商品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不需要入库单。

但增值税是链条税,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构成下游企业的进项税额,因此如果做为开票方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按规定抄报税、申报纳税或者虚假申报,开票企业走逃失联,被开票方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异常凭证,下游企业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转出。

此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无论交易是否真实或者善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做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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